办公室工作职责(一)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、常委会会议、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以及执法检查、视察等活动的协调、筹备、组织和服务工作。 (二)起草和修改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批复、通知、公函等文件;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;收集、整理、传递人大工作及有关政务信息,负责调研、督办,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服务;编印常委会公报和工作简报。 (三)负责机关的政治、业务学习,人大法制宣传及有关新闻报道工作,负责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管理的有关工作。 (四)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。 (五)会同选任联工委做好全市代表团(组)的有关服务工作。 (六)负责协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,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,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决定。 (七)负责联系县委办、政府办、政协办。 (八)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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